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 湘电 编号:2020 临-08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并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告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09,117,57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1,137,863 元(含本数),将由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
2020 年 6 月 22 日,兴湘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并购基金”)完成将其持有的以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合计增持公司 136,213,042 股股份,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下降至
180,990,081 股。根据兴湘集团、兴湘并购基金与湘电集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兴湘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兴湘并购基金、一致行动人湘电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317,203,123 股,占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3.5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 30%,兴湘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兴湘集团已承诺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在上述背景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发行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 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
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 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
限售期 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 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限售期进行了修订,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