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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9 沪市 三友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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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9:三友化工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7-05-19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化工”)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2月7日由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7年5月3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1,850,385,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6日,除息日为2017年5

月17日。

    具体内容见2017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

临2017-025号)。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5.50元/股。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含税)=5.62元/股

-0.125元/股=5.50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

    三、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

调整为259,090,909股(含本数)。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425,000,000元

÷5.50元/股=259,090,909股(向下取整数)。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金额保持不变,其认购的股票股数相应调整为32,727,273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该等利润分配事项不构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障碍。

    四、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自查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上述期间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核查期间内,公司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中所述

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连明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