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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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会议议程......3
二、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的说明......4
三、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
四、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6
会议议程
一、宣布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审议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现场统一回答股东提问
四、选举监票人
五、分发表决表,投票表决,收取选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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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投票前请阅读本说明。
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表决前,先举手表决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二、表决规定:
1、未交的表决票视同未参加表决;
2、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3、请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视同未参加表决。
三、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监督下,监票人进行清点计票,填写《现场表决结果统计表》,并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网络投票表决办法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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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四、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
为充分利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7.5 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9 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化转型发展及项目建设约 5亿元,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贷款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约 4 亿元。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财务公司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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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