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396 沪市 金山股份


首页 公告 华电辽能: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华电辽能: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调解结案。

  2.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 丹东热电公司为被告;

  2. 白音华公司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

  1. 丹东热电公司诉讼涉及金额 74,271.25 万元,2023 年民
事判决发回重审变更金额为 54,006.25 万元;本次调解结案涉及金额 3217.66 万元。

  2. 白音华公司诉讼涉及金额 5734.1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 丹东热电公司涉诉案件: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资产减少 3217.66 万元左右,具体金额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 白音华公司涉诉案件: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丹东热电公司涉诉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赫普公司)就签署的《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产
生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43 号)。

  2. 一审判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控
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2-054 号),丹东热电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向丹东赫普公司支付调峰辅助费及可得利益损失,合计 4229.59 万元。

  3. 二审裁定情况

  2022 年 11 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后,丹东赫普公司提
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 日,丹东热电公司
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
审。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3-032 号)。
  4. 发回一审情况

  2023 年 10 月,本案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发回一审重
审。

  (二)白音华公司涉诉基本情况

  白音华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星火石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石灰公司)就与白音华公司装车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
讼,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临 2024-039号)。

  2024 年 9 月,白音华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 2526 民初 1023 号),星火石灰公司诉白音华公司装车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西乌珠穆沁旗星火石灰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
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4-056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丹东热电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经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3)
辽 06 民初 58 号),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供暖季、2023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3 月供暖季调峰辅助服务收益结算

  (1)丹东热电公司自收到丹东赫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之日的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丹东赫普公司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供暖季调峰辅助服务收入 3217.66 万元(含税);
  (2)丹东热电公司向丹东赫普公司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 3 月供暖季调峰辅助服务收入 2175.94 万元(含税),调解协议签订时丹东热电公司已全额支付完毕。

  2. 调解协议对原合同《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公司将根据原合同《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及调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

  (二)白音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白音华公司收到星火石灰公司上诉状,星火石灰公司上诉请求为:

  1. 撤销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4 年 9 月 19 日作出的
(2024)内 2526 民初 1023 号民事判决;

  2. 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的装车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3. 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拖欠的装车施工费共计人民币5674.14 万元;

  4. 上诉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 60 万元律师代理费用由被上诉
人承担;

  5.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丹东热电公司诉讼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资产减少 3217.66 万元左右,具体金额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白音华公司诉讼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