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拟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非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