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3-02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吸收合并第二大股东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
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
股”)拟吸收合并第二大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
煤电”),双方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以吸收合并形式,由盘江控股吸
收合并盘江煤电,并在本次吸收合并各项法定程序办理完成后依法承继盘
江煤电所有的债权债务。
本次吸收合并前,盘江控股持有公司570,630,171股,占公司股权比
例为34.48%;盘江煤电持有公司400,420,420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24.19%。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盘江控股将取得盘江煤电持有公司的股权,合
计持有公司971,050,591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58.67%。
本次吸收合并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贵州省国资委”)持有盘江控股100%的股权,盘江煤电系盘江控股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并由此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有利于理
顺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简化持股结构和管理线条,节省管理成本,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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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贵州省国资委。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待获得贵州省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待贵州省国资委批复后,公司及时督促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披露相关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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