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 粤泰 编号:临 2022-002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涉诉金额:本案涉及金额 1,401,561,277.50 元,反诉涉及金额 643,
955,926.25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8 月,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淮南永
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涉案金额1,401,561,277.50 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0 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 643,955,926.25 元。
2021 年 4 月 22 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
(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一审判决,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易价款本金 994,207,500 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公司及被告方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一
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关于上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9 月 11 日、
2020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披
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60、临 2021-031、临 2021-048、临 2021-050)。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民事判决;
二、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本金
1063105810 元及违约金 16730563.3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之后以
106310581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 82927611.16 元;
五、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利息 2010292.8 元;
六、驳回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 7054606 元,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630000 元,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 5424606。反诉案件受理费 1647789 元,
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20000 元,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42778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0295186 元,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82608 元,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 821257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皖民终 78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