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 2022-034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申请执行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103,008,390.50 元。
自二审判决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收到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及连带责任人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支付的款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指定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司本次诉讼的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合肥)
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对截止目前关于本案
最新的查封、冻结资产情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显示:目前该案共查封仁爱公司名下 835 套商品房,其中存在五套房屋面积无法确定(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北侧、学院南路西侧的恒大御府项目的 1
栋 705 室、1 栋 804 室、1 栋 904 室、1 栋 905 室、14 栋 2306 室),公司对其该
五套房屋面积进行了预估。根据预估值及确定的查封面积,查封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107075.26 平方米。另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号若干(因冻结的多个账户为商品房销售款监管账户,冻结及扣划情况需以最终的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公司就与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涉案金额 1,401,561,277.50
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 643,955,926.25 元。
2021 年 4 月 22 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 04 民初 173
号一审判决,公司及被告方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皖民终 7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易价款本金 1,063,105,810 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依据《民事判决书》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 04 执 81 号,执行标的 1,103,008,390.50 元。
关于上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
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7)、《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0、临 2021-031、临 2021-048、临 2021-050、临 2022-002、临 2022-005)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指定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司本次诉讼的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合肥)律
师事务所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对截止目前关于本案最
新的查封、冻结资产情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显示:目前该案共查封仁爱公司名下 835 套商品房,其中存在五套房屋面积无法确定(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北侧、学院南路
西侧的恒大御府项目的 1 栋 705 室、1 栋 804 室、1 栋 904 室、1 栋 905 室、14
栋 2306 室),公司对其该五套房屋面积进行了预估。根据预估值及确定的查封面积,查封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107075.26 平方米。另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号若干(因
冻结的多个账户为商品房销售款监管账户,冻结及扣划情况需以最终的执行结果为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自二审判决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及连带责任人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
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