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11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嘉德”)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回租租赁合同》,华泰嘉德用自有的部分在建工程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融资期限12个月。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在建工程资产进行融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二、《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行业环境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本次对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相关项目的投入等方式来完成。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