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证券代码:600393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7年6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风险提示
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产品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认购总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产品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最终筹集金额以员
工实际签署的认购协议为准),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20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产品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产品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粤泰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产品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6、本次产品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上限为人民币6亿
元,按照不超过 1:2(含本数)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劣后级份额。产品计划存续
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不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本4
产品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及全部费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报酬、保管费等)由资产管理协议进行约定。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为产品计划承担补仓义务,并就优先级委托人委托资金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劣后级委托人委托资金本金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以产品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6亿元和2017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9.73元/股测算,产品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6,166万股,占公
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产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产品计划名下之日起算。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粤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泰控股 指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指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广州粤泰股份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产品计划购买和持有的粤泰
股份股票
《管理办法》 指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大股东兜底原则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股价出现波动,导致产品
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认购方(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方)需进行补仓时,由
控股股东对劣后级份额进行补仓或采取其他增信的措施,以保证劣后级份额
不被强行平仓。
产品计划清算时,所有标的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
全部费用,偿还优先级份额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后(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
为准),若该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认购方(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方)本金出现亏损,则亏损部分由控股股东在产品计划清算时补足。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及业务骨干员工。
2、确定标准
(1)在职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职并在册的公司本部、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3)在职并在册的公司本部、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骨干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业务骨干员工由员工所在的本部各中心、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推荐人选,并经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交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筹委会审核并最终确定。
业务骨干员工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①具有全面的良好的知识和技能,在主要领域是精通的,并对相关领域的知识有相当的了解。
②是本部门或本业务领域重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
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