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万元。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3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194.01万元。原定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增持计划主体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
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35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增持金额为 194.01 万
元。原定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增持计划主体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区间下限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及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监事会主席卢晓军先生,监事韩超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副总经理覃震先生,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前,王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74,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1%;
曾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0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卢晓军先生持有公司
股票 3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吴志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04%;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3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韩超先生、覃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1 王彬 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100-200万元
2 曾佳 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200万元
3 卢晓军 监事会主席 15-25万元
4 韩超 监事 50-100万元
5 吴志标 副总经理 50-60万元
6 覃震 副总经理 50-60万元
7 周勇 财务副总监 50-60万元
合计 415-705万元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15 万元,不超过 705 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实施进展情况和说明
序号 姓名 拟增持金额 已完成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
1 王彬 100-200 万元 25.11 万元 45,100 股
2 曾佳 100-200 万元 2.14 万元 3,900 股
3 卢晓军 15-25 万元 3.87 万元 7,200 股
4 韩超 50-100 万元 50.08 万元 90,900 股
5 吴志标 50-60 万元 33.24 万元 60,000 股
6 覃震 50-60 万元 52.54 万元 96,000 股
7 周勇 50-60 万元 27.03 万元 50,000 股
合计 415-705 万元 194.01 万元 353,100 股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两名增持人员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两名增持人员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三名增持人员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
上述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的主要原因是增持人员基于自身资金安排方面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已督促上述增持人员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积极开展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