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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海越能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0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计划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不超过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避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以及资金安排等原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1月28日。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增持计划期间,长安航旅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213,1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1%,增持均价为9.38元/股,累计增持总金额为199.88万元。目前增持计划实施限期已经届满,为避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且由于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金融、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保障长安航旅资金流动性,长安航旅决定不再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2019年1月29日,公司接到长安航旅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一)增持主体: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长安航旅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航旅的一致行动人海越科技和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云商”)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3,640,059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55%(其中:海
越科技持有公司股份89,934,0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05%;海航云商持有公司股份63,705,9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数量或金额:不低于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不超过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避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以及资金安排等原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1月28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及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及说明

  2019年1月29日,公司接到长安航旅通知,长安航旅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458%,增持均价为9.38元/股,累计增持总金额为199.88万元。由于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65,732,464股增加至472,082,464股,上述增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51%。目前增持计划实施限期已经届满,为避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且由于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金融、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保障长安航旅资金流动性,长安航旅决定不再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截至2019年1月29日,长安航旅持有公司股份21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51%;长安航旅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853,15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59%。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计划及增持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18-010、临2018-059、临2018-073、临2018-077、临2018-088)。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