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武汉天堂硅谷云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投资 3,000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风险提示: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的出资额。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4 月 26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海越资管因发展需要,与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堂硅谷”)和其他 1 名有限合伙人签订了《武汉天堂硅谷云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海越资管拟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标募集金额总额为 3,2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 3,200 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
企业名称: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 10,000 100
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2110
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总资产 52,563.62 33,487.51 42,620.22
净资产 27,275.81 29,843.85 37,825.88
营业收入 8,750.58 5,274.59 6,004.95
投资收益 1,195.57 1,462.19 2,445.97
净利润 3,870.77 2,568.04 7,982.03
宁波天堂硅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宁波天堂硅谷与公司、海越资管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宁波天堂硅谷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自然人):靳晓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拟以 3,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本基金外,靳晓雅也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公司、海越资管与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武汉天堂硅谷云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 33 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 7 栋 1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出资人、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 3.125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93.75
靳晓雅 货币 100 3.125
合 计 3,200 100.00
(二)合伙期限
无论本合伙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并公示的工商信息中以“合伙期限”字样载明的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如何,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为6 年(不含延长期),自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成立日起计算。
(三)基金管理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
督。本合伙企业设立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陈兆华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四)托管事项
全体合伙人授权管理人挑选并指定托管人银行(“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本合伙企业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五)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实现资本增值,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能源领域非上市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2.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为权益类产品,本企业主要通过认购杭州天堂硅谷云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间接投资于新能源领域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并预期通过被投企业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3.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组合将不得从事以下事宜:
A.承销证券;
B.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他人贷款、资金拆借或提供担保、借(存)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由管理人为基金垫付相关费用等的除外);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进行赞助和捐赠;
F.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G.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H.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以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I.公开募集资金;
J.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K.间接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L.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退伙
1.利润分配
投资收益扣除本合伙企业费用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费(如有由本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增值税,由本合伙企业资产承担)、本合伙企业清算费用(若本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的现金收入为限,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A.如本合伙企业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计算的年化收益未达到 8%的,本企业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如有余额,将按全体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分配剩余余额;
B.如本合伙企业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计算的年化收益达到 8%的,本企业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本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总额计算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8%为止;如仍有剩余收益,管理人就剩余部分提取 20%作为业绩奖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剩余超额收益分配;
C.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人所得)、银行转账或其他费用由各位合伙人自行承担;
D.收益分配采用货币方式。
2.亏损分担
A.如本合伙企业清算后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B.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合伙人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终止的;
B.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C.合伙人在本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者有限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E.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普通合伙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缴付出资的;
F.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或本协议约定退伙的其他情形。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越资管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越资管自有资金,海越资管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风险提示
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出资额。海越资管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