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之控股股东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现代物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80万元,不超过860万元。
●2018年7月27日,公司接到张伟亮先生、黎静先生、喻龑冰先生、李岩先生、马超先生、尚建飞先生、蔡斯先生、李同双先生和宋济青先生的通知,其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722,2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51%,增持金额为
680.62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100.0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海航现代物流董事长张伟亮先生、副监事长黎静先生、创新副总裁喻龑冰先生、人力资源总监李岩先生、社会责任总监马超先生、联席财务总监尚建飞先生、风控副总监蔡斯先生、原运营总裁李同双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原副董事长宋济青先生(现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上述人员在增持计划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1 张伟亮 董事长 200万元-220万元
2 李同双 原运营总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 100万元-120万元
3 尚建飞 联席财务总监 100万元-120万元
4 黎静 副监事长 80万元-100万元
5 宋济青 原副董事长(现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40万元-60万元
6 喻龑冰 创新副总裁 40万元-60万元
7 李岩 人力资源总监 40万元-60万元
8 马超 社会责任总监 40万元-60万元
9 蔡斯 风控副总监 40万元-60万元
合计 680万元-860万元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80万元,不超过860万元。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7日,张伟亮先生、黎静先生、喻龑冰先生、李岩先生、马超先生、尚建飞先生、蔡斯先生、李同双先生和宋济青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722,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1%,增持金额合计约
680.62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100.0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公司股 占公司总 增持金额 成交均价
份数 股本比例 (万元) (元)
张伟亮 2018年7月27日 212,500 0.0456% 200.02 9.413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公司股 占公司总 增持金额 成交均价
份数 股本比例 (万元) (元)
李同双 2018年7月27日 106,300 0.0228% 100.03 9.410
尚建飞 2018年7月27日 106,200 0.0228% 100.23 9.438
黎静 2018年7月27日 84,700 0.0182% 80.04 9.450
宋济青 2018年7月27日 42,423 0.0091% 40.01 9.431
喻龑冰 2018年7月27日 42,700 0.0092% 40.07 9.384
李岩 2018年7月27日 42,400 0.0091% 40.10 9.458
马超 2018年7月27日 42,700 0.0092% 40.06 9.382
蔡斯 2018年7月27日 42,300 0.0091% 40.06 9.470
合计 722,223 0.1551% 680.62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计划及增持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18-016、临2018-062、临2018-075、临2018-07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