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及部分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40万元,不超过48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发布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8-01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40万元,不超过48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及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符之晓先生、监事会主席蓝毅先生、原总经理史禹铭先生(已离任)、原副总经理许明先生(已离任)、原副总经理李治国先生(已离任)、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已离任)、原财务总监黄振锋先生(已离任)。上述人员在增持计划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1 符之晓 董事(原董事长) 80万元-100万元
2 史禹铭 原总经理 60万元-80万元
3 蓝毅 监事会主席 40万元-60万元
4 许明 原副总经理 40万元-60万元
5 李治国 原副总经理 40万元-60万元
6 夏建丰 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0万元-60万元
7 黄振锋 原财务总监 40万元-60万元
合计 340万元-480万元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40万元,不超过480万元。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实施进展情况
为避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以及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人员后续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