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及部分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40万元,不超过48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发布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8-01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340万元,不超过48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人员尚未增持
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及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符之晓先生、监事会主席蓝毅先生、原总经理史禹铭先生(已离任)、原副总经理许明先生(已离任)、原副总经理李治国先生(已离任)、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已离任)、原财务总监黄振锋先生(已离任)。 上述人员在增持计划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1 符之晓 董事(原董事长) 80万元-100万元
2 史禹铭 原总经理 60万元-80万元
3 蓝毅 监事会主席 40万元-60万元
4 许明 原副总经理 40万元-60万元
5 李治国 原副总经理 40万元-60万元
6 夏建丰 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0万元-60万元
7 黄振锋 原财务总监 40万元-60万元
合计 340万元-480万元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40万元,不超过480万元。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实施进展情况
为避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以及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人员后续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