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之控股股东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现代物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80万元,不超过860万元。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越科技之控股股东海航现代物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海航现代物流董事长张伟亮先生、副董事长宋济青先生、副监事长黎静先生、运营总裁李同双先生、创新副总裁喻龑冰先生、人力资源总监李岩先生、社会责任总监马超先生、联席财务总监尚建飞先生、风控副总监蔡斯先生。上述拟增持人员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海越科技于2018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计划自2018年1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018年2月2日,海越科技已通过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了部分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06,449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安航旅” )于
2018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计划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该增持计划目前尚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越科技和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云商”)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3,640,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9%(其中:海越科技持有公司股份89,934,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海航云商持有公司股份63,705,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1 张伟亮 董事长 200万元-220万元
2 李同双 运营总裁 100万元-120万元
3 尚建飞 联席财务总监 100万元-120万元
4 黎静 副监事长 80万元-100万元
5 宋济青 副董事长 40万元-60万元
6 喻龑冰 创新副总裁 40万元-60万元
7 李岩 人力资源总监 40万元-60万元
8 马超 社会责任总监 40万元-60万元
9 蔡斯 风控副总监 40万元-60万元
合计 680万元-860万元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80万元,不超过86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