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365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9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73%,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3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4,889,513.69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
量约 820 万股至 2,393 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 3,412 万股至 4,985 万股,回
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 4.91%至 7.1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决定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5.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