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7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经事后检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上述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2 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广
东明珠”变更为“*ST 广珠”。
二、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积极推动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整改,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2】第 2099 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2】第 2199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3,365,379.5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688,087.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3,690,689.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41,732,975.01 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 9.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第 9.3.8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
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2 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广
东明珠”变更为“*ST 广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
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9.1 条第(三)项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积极推动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整改,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2】第 2099 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2】第 2199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3,365,379.5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688,087.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3,690,689.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41,732,975.01 元。
三、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1 年广东明珠收购广东大顶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的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将其纳入广东明珠新设立的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广东明珠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明珠矿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
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广东明珠在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明珠矿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
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明珠矿业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该强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9.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 年 4 月 2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6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第9.3.8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