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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 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1.11 规定:“本所在作
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撤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要求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概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2022 年 4 月 2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9.3.6 条、第 9.8.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 年 5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2 年6 月 1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件的具体说明

  利安达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1 年广东明珠收购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将其纳入广东明珠新设立的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广东明珠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明珠矿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广东明珠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明珠矿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明珠矿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该强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22 年度,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组织机构变动等情况,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重新组织编制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重要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根据设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公司及明珠矿业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相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 166 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检查、评价,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企业风险,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确保企业资产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二)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利安达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77 号)、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78 号),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三)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利安达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77 号),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三)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2 月修订)第 9.1.11 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撤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要求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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