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6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11 规定:“本所在作
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2 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广
东明珠”变更为“*ST 广珠”。
二、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积极推动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整改,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2】第 2099 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审计
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2】第 2199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3,365,379.5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688,087.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3,690,689.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41,732,975.01 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 9.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第 9.3.8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
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