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5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
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5 条“上
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现披露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3.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5.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最终财务数据、审计意见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5)。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9)。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
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