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05月0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广东明珠”变更为“*ST广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5 月 11 日、5 月 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均不存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
(二)其他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公司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商谈、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