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1-07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
福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 6 亿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及《投资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1-079 号)。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
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10 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目前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61,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58,8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首开中庚拟通过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及《投资合同》为准。
因公司提供了全额全程担保,被担保人温州首开中庚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
(1)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 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按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 49%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年化 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1-079 号)。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
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目前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61,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58,8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首开中庚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 亿元人民币信托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为准。
因公司提供了全额全程担保,被担保人温州首开中庚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
(1)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 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按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 49%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年化 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1-079 号)。
(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
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目前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61,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8,8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 亿元人民币信托融资,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为准。
因公司提供了全额全程担保,被担保人温州首开中庚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
(1)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 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按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 49%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年化 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1-079 号)。
(五)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公司
2021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10 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0 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80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