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对照表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许可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更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国内版图书、电子、期刊批发(许可证有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
效期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文化艺术品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会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外贸易;资产管理与 许可证件为准)。
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以下项目限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
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版物的出版;影视制作与发行;互联网文 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化产品的制作、经营及其服务;出版物零 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售;文化经纪;仓储、物流与配送服务。 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章程条款 章程原文 拟修订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条款 章程原文 拟修订内容
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2010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2010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批准(《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
《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
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
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江
第三条第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江
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
二款 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
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
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
购买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江西鑫新实
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江
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文天地出版传
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文
媒股份有限公司。
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第十一条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编辑、董 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总编辑、副
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国内版图书、电子、期刊批发;文化艺术 是:许可项目包括出版物批发;出版
品经营;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 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章程条款 章程原文 拟修订内容
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外贸易;资产管理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图书、报刊、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影视制作与发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企业管
行;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经营及其服 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
务;出版物零售;文化经纪;仓储、物流 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与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条
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所必需 。 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东权益所必需 。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章程条款 章程原文 拟修订内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按照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