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证券代码:600371 编号:2003-033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8日在公司证券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董事江廷科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董事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宋立民先生对议案一和议案三投了反对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付华廷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投资组建黑龙江德农种业公司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饲料厂部分资产的议案》
根据整合资源,发展优势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退出饲料产业。公司于日前同黑龙江省金秋企业集团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所属甘南饲料厂部分固定资产及债权转让给对方。资产账面价值754.98万元,评估价值676.18万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本次转让涉及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根据有关规定未单独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申请五千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拥有7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主营玉米等农作物种子的科研、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于艳杰。本次担保尚未实施,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发布担保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巡检问题整改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拟修改条款:
1)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农业机械,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畜牧业及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开发。
2)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召开。
3)第四十四条新增加(七)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4)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5)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6)第一百一十二条新增加:(五)独立董事提议时
7)第一百四十五条(四)修改为″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8)第一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三)提取法定公益金5%;
6、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