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拟对《江苏三
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修改。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合成材料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面料印广服务;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热力生产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上述股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10%。 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表决权。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当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时公开披露。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