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20 年 7 月代表资管计划就韩华与公司签订的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相关事宜,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9 月,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重庆市高级人民
法院上诉,请求撤销(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部分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民终 780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变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民事判决第六
项为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韩华在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055 万股新研股份价值为限】;
二、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民事判决第八
项(即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维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民事判决的其
他项判决。
四、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