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20 年 7 月代表资管计划就韩华与公司签订的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相关事宜,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
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撤销(2020)渝01 民初 818 号部分判决,改判为驳回公司对其的诉讼请求,改判被告韩华应支付利息的利率计算标准,并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