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50954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15-1 号现代国际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异助
联系人:蔡颖
邮编:530028
电话: 0771-5520280
传真:0771-5518111
乙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68885490P
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 5 号中国-东盟金融城基金大厦 B座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赵就亮
联系人:
邮编:530029
电话:0771-5810890
传真:0771-5828872
鉴于:
1、甲方为依法设立合法续存的上市公司,是广西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集团” )的控股公
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五洲交
通”, 股票代码为“600368”。
2、乙方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批准成立的,广西交投集团独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乙方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甲方经营与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业务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各项业务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保证甲方的财务独立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双方合作内容
(一) 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时,不能加以任何形式的审批流程或手续。乙方的信贷资金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二) 存款服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及其子公司等成员单位在乙方开立账户。乙方为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 信贷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乙方内部审批制度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乙方将优先满足甲方的信贷需求。
(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二、定价原则
(一)结算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
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
(三) 信贷服务: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担保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或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广西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广西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三、预计金额
(一)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贷款余额。
(二)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支付金额以不超过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上限。
(三)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承兑票据、担保等金融业务)35 亿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2.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有权随时启动存款压力测试,如无法通过测试,该协议立即无效。
4.对外募集资金不存放于乙方。
5.要求乙方每半年提供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配合甲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当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二) 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在发生可能对乙方开展业务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甲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资料,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依据本协议,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对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涉密岗位实行专岗责任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
4、乙方将协助甲方统筹协调调度资金,全力支持甲方的融资工作。
六、本协议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署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