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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8:五洲交通关于2020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600368:五洲交通关于2020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减值准备计提。

  一、诉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本期涉及诉讼项目大额单项计提资产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 8 个,建
议冲回减值金额 711 万元。

    (一)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
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375.19 万元。2018 年 11 月 2 日查封
保兑人的唯一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农业银行账
号 20016201040006294 内存款 975 万元(轮封),2019 年 1 月 29 日开庭审理。
2019 年 2 月 22 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保兑人及保证人
承担责任,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利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五洋公司案件二审判决书,广投集团无须承担
连带责任。2019 年 11 月 25 日利和公司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洋公司,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利和公司与五洋公司、保证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暂缓执行 6 个月,约定每月按时还款 20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投集团下属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为质押担保。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投集团将持有建燃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民
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独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弱。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 933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坏账准备 933
万元。考虑到 2020 年该客户按期回款 2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拟调整按 90%
减值准备,拟冲回减值 273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659
万元。

    (二)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广投集团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
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340.31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立案
受理,2018 年 11 月 2 日查封保兑人的唯一股东广投集团农业银行账号
20016201040006294 内存款 950 万元(轮封),2018 年 12 月 5 日开庭审理,2019
年 2 月 22 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保兑人及保证人承担责任,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利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7 月 3 日,收到更源案件二审判决书,广投集团仍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2019 年 10 月 16 日利和公司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源公司,在申请强制
执行的过程中,利和公司与更源公司、保证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按时还款 20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投集团下属建燃公司开
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投集团将持有建燃公
司 100%的股权进行全部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全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弱。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 950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950 万元。
考虑到 2020 年该客户按期回款 2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拟调整按 90%计提
减值准备,拟冲回减值 27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675
万元。

    (三)与王晓宁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利和公司因与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侯惠霞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622.5 万元,
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7 日立案受理,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17
年 6 月 12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原料罐、成品罐、甲酵罐、沥青罐、反应塔等设备作为质押担保,质押物被王晓宁私自处置,利和公司已向兴宁区法院举报王晓宁拒不执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王晓宁贷款本金 50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00
万。2020 年因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预计可能收回部分资产,2020 年拟
调整按 80%计提减值准备,拟冲回减值 1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计提减值准备 400 万元。

    (四)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润公司”)、
黄海乐、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越公司”)借贷合同纠纷,
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510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立
案受理,2019 年 9 月 11 日收到奥润案件一审判决书,2019 年 9 月 17 日奥润公
司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8 日收到奥润案件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已受理执行,该案件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兴宁区法院执行款约 54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奥润公司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合越公司 2309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现奥润公司的诉讼已经判决,奥润公司被判支付本金 500 万
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1、以 50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9 月 13 日起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

  奥润公司贷款本金 5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值准备 100
万元。考虑到 2020 年有回款金额约 54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奥润公司贷款
本金余额 446 万元,拟按 10%计提减值。故 2020 年拟转回减值 5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计提减值 45 万元。

    (五)涉及诉讼的其他发放贷款合同纠纷

  涉及诉讼的其他发放贷款项目 2020 年有部分回款项目有 4 个,分别是广西
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绿桂资源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潘飞,以上项目回款金额合计约 8 万元,故 2020 年拟冲回减值约 8 万
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0 年度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项目 9 个,建议计提
坏账准备金额 2,554 万元,冲回减值金额 739 万元。

    (一)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收钢材贸易款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因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贸易合作(以下简称“广钢公司”),
投入贸易项目资金共计 7,002 万元,在 2015 年 5 月终止贸易合作后,当年偿还
货款 2,000 万元,2016 年还款 1,251 万元,2017 年还款 2,065 万元,2018 年还
款 540 万元,2019 年还款 110 万元,2020 年还款 0 万元,累计收回贸易款项
5,966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20 年 3 月岑罗公司对广钢公司进行走访,发
现其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虽然还在经营,但经营业务很不理想,亦无其他固定资产,虽经岑罗公司每月反复催促还款,但广钢公司以他们也在追收货款暂无能力支付为由不履行还款计划。岑罗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广钢公司与纳金(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纳金公司”)价值 3,428.22 万元的财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广钢公司、纳金公司四个账户,共计 106 万元,与其所欠货款差额较大。鉴于广钢公司 2020 年还款金额为 0,且目前冻结有效资产仅为 106 万元,考虑到 2020 年新冠疫情对贸易行业冲击力较大,广钢公司无其他实业资产,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经营的可能性较小,出于谨慎性原则,拟将减值计提比例从 2019 年的 70%调整到 8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 725 万元,2020 年

拟补计提减值 104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829 万元。

    (二)应收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020 年,五洲交通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祺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廉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三家公司各 100%的股权,由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摘牌,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交割手续。2020 年末,五洲交通转让地产板块三家子公司后,形成了应收地产集团 10,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应收地产集团 153,075 万元承接的债务款、应收地产集团承担的过渡期标的公司欠付的利息 2,482 万元、应收地产集团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债务款的利息 1,579 万元,共计 167,536 万元。

  考虑到地产集团还款能力可靠,且有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为地产集团该笔款项提供担保。若地产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价款,铁投集团将对未偿还部分予以及时足额偿还。综上,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拟按 0.5%计提减值 838 万元。

    (三)应收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
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与五洲地产公司和百色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正元地产”),共同出资组建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壮公司”)以合作开发位于田阳县的“五洲﹒锦绣壮乡”项目。为推进土地收储工作的开展,
美壮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5 日与坛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 3800 万元用于支
付“五洲﹒锦绣壮乡”项目征地款。2013 年 11 月 30 日,美壮公司还款 1400 万
元,剩余 2400 万元借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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