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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5-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6日在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6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6%,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财务决算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6,644,237.39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664,423.74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332,211.87元,加上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25,170,799.42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837,740.60#'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期为我公司提供会计审计服务,为保持此项工作的连贯性,2003年公司拟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的变化,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现为“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长江街100号”;拟修改为“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现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有2名独立董事”。拟修改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改组董事会的议案;
    鉴于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1日,正式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共计33,726,531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提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对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请各位与会股东予以审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吴国继先生、汤正华先生、吴昭才先生、史顺华先生、萧常辉先生为改组后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夏增文先生、徐铁铮先生、丁大月先生、王新先生为改组后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国营长虹机器厂提名吴江先生为改组后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聘请杨伟程先生、周业安先生、单建安先生、宋天祥先生、梁春广先生为公司改组后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选举吴国继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2)选举汤正华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3)选举吴昭才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4)选举史顺华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5)选举萧常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6)选举夏增文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7)选举徐铁铮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8)选举丁大月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9)选举王新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10)选举吴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11)选举杨伟程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12)选举周业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13)选举单建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14)选举宋天祥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15)选举梁春广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自筹资金实施新型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芯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一、审议关于实施自筹资金建设6英寸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二、审议关于设立上海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的议案;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三、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办公楼及研发中心改建和购置土地的议案;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四、审议关于用房屋、机器设备净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五、审议关于拟与中油龙昌互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十六、审议关于改组监事会的议案。
    因股权变更,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推选李国敬先生为改组后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推选李日珍女士为改组后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职工代表吴连海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
    以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选举李国敬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2)选举李日珍女士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6,5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微电子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