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是公司经过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