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51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价格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00 元/股(2019
年度现金分红后调整为 12.7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00 元/股。
除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
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且不超过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 元/股,回购期
限从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5
日、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 号)。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14 日、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2 日及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累计达到 11,50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37%,购买的最高价
为 12.90 元/股、最低价为 11.6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43,812,288.27 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13.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民币 18.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回购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拟回购股 和经营状况确定。 和经营状况确定。
份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除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三、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 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调整后的回
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