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2632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九月十日
目 录
声明 ...... 1
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5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 27
五、评估基准日...... 27
六、评估依据...... 27
七、评估方法......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7
九、评估假设...... 49
十、评估结论...... 5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6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6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7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页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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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2632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为 2020年 12 月 31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工作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65,438.28 万元。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
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2632 号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0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29 号七星吉祥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赛志毅
注册资本:481116.586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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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4717K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投资;公路信息网络管理;汽车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
公司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06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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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
治 工 程 ) 乙 级 设 计 资 质 。 公 司 还 通 过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9000)、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CC强制性产品查询等相关认证。
1、公司简介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由股
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6,4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90618800Q,法定代表人:曲毅,企业住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 层。
本公司前身为烟台毅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
经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批准设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自然人康琦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自然人曲毅
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经过历次股权变更,截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止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根据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与 2015 年 2 月 2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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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协议》,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原有限公司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 1,173.07万元为折股基数,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173 万股,余额 0.07 万元计为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山东承坤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鲁验字[2015]01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本由原1,173.00万元增加至2,900.00万元,曲毅、董培琪等41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727.0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