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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8 沪市 西藏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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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8: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600338: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1-01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持股 45%的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峰香港”),参与完成收购加拿大创业板公司锂 X 能源有限公司(LithiumX Energy Corp.,以下简称“LIX”)100%股权,收购价 2.65 亿加元(按当时汇率,约合 2.067 亿美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根据相关协议签订时所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向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 19,470 万美元。为此,公司、塔中矿业和珠峰香港、珠峰香港的其他股东维摩亚洲有限公司-REVOTECH ASIA LIMITED(持有珠峰香港 46%股权,以下简称“维摩亚洲”)、领源环球有限公司-LEADING RESOURCES GLOBAL LIMITED
(持有珠峰香港 9%股权,以下简称“领源环球”)于 2018 年 3 月签署了《财务
资助协议》,就公司提供的 19,470 万美元财务资助,明确期限为 12 个月,并以财务资助实际到账日作为计息开始日。在协议约定的财务资助期限内,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
  2019 年 4 月、2020 年 4 月,各方分别续签了《财务资助协议》,财务资助期
限延长 12 个月,其他条件不变,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目前,上述最后一次续签的《财务资助协议》已到期。同时,公司在 2020年 12 月,已实施对领源环球所持全部 9%珠峰香港股权的收购。本次经公司、塔
 中矿业、维摩亚洲和珠峰香港友好协商,四方均同意签署新的《财务资助协议》, 期限 12 个月,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本次四 方签署并待生效的《财务资助协议》的协议条款和原五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 基本不变。

    本次交易不够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址:Room 505, 5th floor, Beverley Commercial Centre, 87-105
 Chatham Road

    South,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注册资本:港元 1,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TSR 公司目前主要出资人信息:

                股东                  出资额(港元万元)  持股比例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540.00          45%

REVOTECH ASIA LIMITED                              460.00          46%

                合计                            1,000.00        100%

    截至目前,珠峰香港除了对 LIX 的股权管理外,暂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美元 19,470 万元,其中财务资助金额 19,173 万美元,剩余
 款项为预防汇率波动和其他或有支出的备用金。

    2、塔中矿业代公司向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 10,663.42 万美元,代维摩亚
 洲向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 8509.58 万美元(维摩亚洲已单独向珠峰香港提供财 务资助 1000 万美元)。

    3、期限:一年

    4、利率: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
 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珠峰香港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正重点运营其旗下阿根廷锂钾有限公

司(Potasio y Litio de Argentina S.A.,已进入开发阶段,100%权益,以下
简称“锂钾公司”)的安赫莱斯锂盐湖项目(以下简称“SDLA 项目”)。SDLA 锂盐湖项目位于著名的南美“锂三角”区域,其所在区域阿根廷萨尔塔省非常鼓励境内矿产的开采。项目具备资源储量大(200 万吨 LEC 当量)、经济价值高、开采条件好、建设进度领先及生产成本低等多重优势。

  公司通过深入的补充勘探,使资源禀赋得到进一步提升,探明和控制的资源量占比从 50%提升至 80%以上,开发前景日渐明确;扩产年 2.5 万吨碳酸锂当量锂盐产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的研究工作较为充分;作为一期(中试)的 2500 吨富锂卤水产能项目的生产建设通过联营合作体已建设完成,验证了盐湖资源可靠性和有关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公司也正在论证和实施收购联营合作体全部权益的前期工作;锂钾公司已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正处于有关环评许可等的审批阶段。”

  由于公司承担了本次项目收购的绝大部分财务资助,维摩亚洲承诺,不论自身融资履行财务资助出资义务,或者珠峰香港实现向第三方融资,均优先偿付公司本次代垫出资及期间应付利息;在完成资金偿付前,将其所持 46%的珠峰香港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也为维摩亚洲的还款义务提供了担保。维摩亚洲已兑现了前两年的付息承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继续为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珠峰香港旗下优质锂盐湖资源开发建设的推进,同时亦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珠峰香港及维摩亚洲
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有效期 12 个月,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
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时,维摩亚洲已将其所持珠峰香港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并出具了融资完成后优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的《承诺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已为珠峰香港其他股东的还款义务提供了担保。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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