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45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华汽”)被债权人莱州千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尊汽配”)向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进行破
产重整,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10 号)。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到莱州
法院下发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 0683 破(申)4 号及《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鲁 0683 破 6-1 号,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临
2021-35 号)。莱州法院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莱州华汽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30,莱州华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形
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召开,会议由莱州法院召集,由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4、核查债权;
5、选任、表决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莱州华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选任、表决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管理人综合考虑债权类型、债权金额等各项因素后,选取以下人员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其中:
1、职工代表 1 名:王晓东
2、债权人会议主席:莱州市启隆标牌厂
3、担保债权人 1 名: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4、普通债权人 1 名:莱州欧耀商贸有限公司
5、普通债权人 1 名: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普通债权人 1 名:莱州市宏特机械有限公司
7、普通债权人 1 名:莱州千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自莱州华汽破产重整由法院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莱州华汽的破产重整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方案。
2、莱州华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莱州华汽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