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