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1-023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
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11月7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进行国有股无偿划转事项的提示
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浩医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签订了《关于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
研究院、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
限公司、天津医药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合同》,拟将医药集
团持有的本公司325,610,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国有股
份无偿划转给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
金浩公司已于2011年11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201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112328号及11232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
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上述补正通知要求金浩公司于
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和说明(“补正材料”),并同时报送天津市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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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如不能按期补正的,金浩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不能按
时补正的原因及材料准备的情况,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接到医药集团通知,获悉截止目前,金
浩公司已完成补正通知中要求除补正材料第1项外的其他补正材料。
就补正材料的第1项“请申请人补充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医药集团目前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本次无偿划转中新药业股
份事宜上报天津市国资委,并已由天津市国资委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审
批。因预计将无法在上述补正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
批准文件,故金浩公司根据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延期提交国务
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金浩公司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后将立
即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相关补正材料。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无偿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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