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8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 的 意 见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 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 5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60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5)。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额度: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
2、该笔贷款的有效批准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4、贷款用途:贷款额度专项用于股票回购,申请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 9,000 万元人民币不代表公司对回
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