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交易对方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
买资产交易对方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
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吉兰泰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吉兰泰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同意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披露文件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已对报告书及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报告书及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交易各方声明 ...... 2
目 录 ...... 4
修订说明 ...... 6
释 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概述 ...... 12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12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13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8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1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1
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减值测试...... 22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5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7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7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38
十三、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39
十四、标的资产曾参与 IPO 或其他交易的情况...... 39
十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安排...... 39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42
十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42
十八、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43
重大风险提示 ...... 7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74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77
三、其他风险 ...... 83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84
一、本次交易概述 ...... 84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 84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 85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86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91
六、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93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94
八、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97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97
十、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8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8
十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98
修订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1、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 年第 32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公司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和落实,并在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八、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标的资产曾参与IPO 或其他交易的情况”更新披露了重组委会议审核情况。
2、公司已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中更新披露了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3、公司已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更新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
4、公司已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安排”中更新披露了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5、公司已在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更新披露了标的资产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资产权属相关情况及资金占用清理情况等内容。
6、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部分更新披露了标的资产 2019 年 1-6 月业绩实现情况及中盐昆山下属企业收益法评估资料的可获得性,并在“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更新披露了各标的资产 2019 年 1-6 月的主营产品价格情况。
7、公司已在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更新披露了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备考财务数据及相关行业数据。
8、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更新披露了标的资产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及备考财务数据。
9、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更新披露了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 2019 年 1-6 月关联交易数据及备考关联交易数据。
10、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中更新披露了资金占用相关清理情况及本次交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名词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上市公司/兰太实业 指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兰太实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盐吉兰泰盐
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指 限公司 100%股权、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大资产重组 100%股权、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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