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会许可【2019】1427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7月24日举行的2019年第32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人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和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方案进行认真、审慎研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