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25日继续停牌,期间发布了《兰太实业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兰太实业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