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于2017年3月
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刘亚非、刘克、陈茵、俞卫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4人回避了表决),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 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 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方案一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 标的股票占总
额度(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刘亚非 董事局副主席 30 3.85% 0.03%
2 刘克 董事局副主席 30 3.85% 0.03%
3 陈茵 董事、总裁 30 3.85% 0.03%
俞卫国 董事、常务执行副
4 总裁、财务总监 27 3.46% 0.02%
5 郭凌勇 执行副总裁 25 3.21% 0.02%
张延 党委书记、执行副
6 总裁 25 3.21% 0.02%
7 侯贵明 董事局秘书 25 3.21% 0.02%
中层管理人员
(合计153人) 587.5 75.37% 0.50%
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160人 779.5 100% 0.67%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方案一致。
三、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认为:华发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发股份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已取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