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0-030
债券简称:16 瀚蓝 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97,260.89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7号文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9,2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11.02万元。
公 司 已在 招 商 银 行 佛 山 南 海 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帐号 为
75790001801085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98,535.84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汇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第 G18005660100 号”《验证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 76,946.59 55,000.00
2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46,199.02 25,000.00
3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48,382.05 19,232.00
合 计 171,527.66 99,232.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总计
人民币 124,234.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 其中
自筹资金 建筑工程 设备 其他
1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65,841.71 36,940.66 26,033.77 2,867.28
提标扩能工程项目
2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24,437.05 10,595.69 9,855.75 3,985.61
改扩建项目
3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 33,955.26 9,492.46 21,076.14 3,386.66
电厂项目
合 计 124,234.02 57,028.81 56,965.66 10,239.55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以及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
分别投入 8,944.68 万元、1,408.16 万元以及 1,388.85 万元,已投入资金金额未纳入本
次募集资金,亦不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已投入资金进行置换,因此本次拟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55,000.00 55,000.00
提标扩能工程项目
2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25,000.00 23,028.89
3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19,232.00 19,232.00
合 计 99,232.00 97,260.8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18005660092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7,260.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2007年度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97,260.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7,260.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18005660092 号),其认为:上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瀚蓝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瀚蓝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