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王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全体独立董事分析讨论,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张亮先生、王垚先生和齐颖女士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垚先生、齐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李清、毕晓方、李文强、李晓龙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