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云霞、赵占波、盛雷鸣、张华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