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9 年 5 月 31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招商局(辽
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即公司间接控股股东)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
招商局辽宁(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
及随函随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7 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招商局辽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划转触发的就公司股份以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
义务,本次划转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