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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5:上海家化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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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18-02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2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71,713,547 股的
0.632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时间:2001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上海市保定路 527 号
主营业务:护肤、洗护、家居护理及婴幼儿喂哺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张东方、宋成立、刘东、邓明辉、黄钰昌、孙大建,
其中黄钰昌、孙大建是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是李昕晖、郑丽、张宝
娣,其中张宝娣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高管是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韩敏、副总经理叶伟
敏、副总经理黄健。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
2016年
本年比
上年
增减
(%)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9,603,959,103.00  10,736,328,316.51  7,632,447,445.47  -10.55  8,159,389,961.92
营业收入  6,488,246,212.14  5,962,270,929.26  5,321,198,258.49  8.82  5,845,865,32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389,801,890.38  200,980,658.86  216,016,693.93  93.95  2,209,961,01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1,428,864.65  204,975,068.94  204,975,068.94  61.69  817,859,629.26 
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5,376,551,846.61  5,261,503,257.49  5,264,125,997.23  2.19  5,728,747,48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861,766,418.96  111,882,567.24  53,997,559.14  670.24  502,584,607.93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58  0.30  0.32  93.33  3.31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58  0.30  0.32  93.33  3.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7.16  3.61  3.88  增加
3.55个
百分点
46.50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及关键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外, 公司 2015 年推出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上两次计划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公司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注销; 第三期尚待公司注销;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15年12月以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是股票期权,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2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671,713,547 股的 0.6327%,其中首次授予 34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0.5062%,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80%;预留 85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0.1265%,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2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
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3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
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

(万份)
占股票期
权总量的
比例(%)
占公告日
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
例(%)
1  张东方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  152  35.76   0.2263 
2  韩敏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  32  7.53   0.0476 
3  叶伟敏  副总经理
38  8.94   0.0566 
4  黄健  副总经理  8  1.88   0.01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4 人  230  54.12   0.3424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合计 8 人  110  25.88   0.1638 
预留  85  20  0.1265 
合计  425  100  0.632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激励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4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对相关激励权益的处理方法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
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成为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合同到期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行
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行使完毕,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
考核条件的,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完毕,未获准
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身故的,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自情况
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行使其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5)若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对于其中激
励对象有过错且情形严重的,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已行权收益,并要
求激励对象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因严重违纪收到公司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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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5.75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35.7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以下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5.75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4.85 元/股。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
摘要。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以下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授权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
自授权日起计,分别为12个月、26个月、40个月。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
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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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满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满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