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1 年 12 月 2 日
桂东电力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大会须知;
二、大会议程;
三、大会表决说明;
四、会议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 49%股权转让给广投石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桂东电力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桂东电力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宣布会议议程;
三、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 49%股权转让给广投石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六、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大会决议;
十一、大会结束。
桂东电力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 49%股权转让给广投石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三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1、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2、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4、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有 7 项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若干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大会秘书处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单位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审核,拟补选谭雨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谭雨龙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董事候选人谭雨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雨龙,男,1988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最
近五年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目前谭雨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单位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考评,拟补选覃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覃访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覃访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访,男,1972 年 11 月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糖造纸厂财务处处长,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门经理。现任广西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总审,广西专家咨询中心特聘专家、区财政厅、区科技厅、区工信委评审专家、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覃访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覃访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